地球科学学院实验室设备器材借用制度
由《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器材借用制度》增加合理损耗条目进行修订
实验室设备和器材是国有资产,为规范化地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设备和器材、充分发挥这些设备和器材的教学和科研价值,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避免资产流失,制定《地球科学学院实验室设备器材借用制度》的制度。
一、实验室设备和器材由对应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可擅自挪用、取用,禁止未办理借用手续的设备和器材搬离实验室,需要搬离实验室进行使用的、需要向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办理借出手续。
二、需要借出设备器材的课题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找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手续办理过程如下:
1、到地球科学学院网站下载《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学院网址为:http://www.srees.ynu.edu.cn,在页面下部的“实验室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查找并下载,然后双面打印。
2、在打印好的《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中填写借用信息。有配件的在申请表背面填写配件清单信息。
3、携带填写好的《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找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审批,如果申请借出的仪器设备价值等于或大于10万元的、还需要通过学院分管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的院领导再次审批。
4、找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递交《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之后领取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收取并保管好《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以执行后续的设备器材归还手续,并且一直保存存档。
5、借出的设备器材归还时、找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清点归还,然后在《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中填写归还信息并且双方签字确认。
6、完成借出和归还手续后的《云南大学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继续由设备器材所属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存档保管,以后作为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记录凭证。
三、各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好实验室内的设备和器材,认真履行好资产管理义务,保护好资产安全,如果发生被盗事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公安处报告。如果发生实验设备和器材丢失的按如下规则处理:
1、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和器材: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给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学中心领导,由学院分管领导与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赔偿方式及额度。
2、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高价值设备和器材: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给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学中心领导,由学院分管领导确定处理方式。
3、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价值设备和器材: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给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学中心领导,数量和价值在正常损耗额度范围、按正常损耗计,在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赔偿。
四、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该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和义务、面对管理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严格管理好实验室内的设备和器材、避免资产流失、避免影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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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