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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资环学院 | 发布日期:2016-09-24 09:01:03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志存高远、立志投身于地球物理学事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决定自2008年起每年向我校捐赠两万元人民币,设立地球物理专业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地球物理专业全日制优秀本科学生。根据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地球物理专业本科优秀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地球物理励志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4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三等奖5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4、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5、热爱地球物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的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参评当年的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评奖当年无故欠费者。
(二)、类别及要求
1、一等奖: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参评当年各科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9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二等奖: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参评当年各科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3、三等奖: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参评当年各科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为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地球物理专业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党委、行政和地球物理系各选派1名领导或专家组成(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推选,推选结果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结果张榜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评审情况及获奖学生名单报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五、评选时间
本奖学金自2008年开始实施,评选工作于每年的9月进行;
 
六、表彰和奖学金的发放
1、表彰在每年1011月期间,向当年获地球物理专业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2.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七、其它
1.获得地球物理专业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但不得再参与其它社会赞助的奖学金评选。
2.本评选办法由地球物理专业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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